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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列车订票须知

2024-07-12 15:46:37 

一、订座(适用柜台):

旅客预订国际联运乘车票据,可在发车前一个月办理。6人以上团体旅客可在发车前两个月办理预订(团体旅客限区段、车次)。办理预订手续时,售票处对每个铺位收取预订费人民币100元,旅客购票时退还。预订车票者不得将预订的席位转让他人。团体旅客须在发车14日前购票, 其它旅客须在发车7日前购票,逾期席位不予保留,预订费不予退还。

 

二、购票:

1、旅客购买国际联运乘车票据时,须向售票处提出本人有效护照或护照号,由售票处登记,并在国际联运乘车票据票皮和乘车证上记载旅客护照号。进站乘车时,应接受车站及列车有关人员的查验,凡旅客所持护照的号码与其乘车票据上记载不符者,均不准许乘车。

2、已售出的国际联运乘车票据严禁转让或涂改,否则视作废票,由铁路收回,不得凭以乘车。

3、对我国铁路担当的国际联运卧车,我国各售票处及途中办理补票和变更席别时,高包只限外国旅客和持外交、公务护照的我国旅客乘坐。

4、对持因私护照的我国旅客,我国铁路担当的北京——莫斯科3/4次国际列车,原则限售伊尔库茨克及以远的乘车票据,北京——乌兰巴托23/24次直通客车原则限售到乌兰巴托的乘车票据。

5、对持我国护照的旅客,原则上只发售我国铁路担当的国际联运卧车乘车票据,但下列情况除外;------我国铁路担当的卧车基本满员;------参加多边国际会议人员,如乘坐我国铁路担当地卧车不能按时抵达目的地(这种情况下,旅客应出示书面证明材料);------铁道部批准的其它特殊情况。

 

三、签票:

1、我国铁路不办理同蒙古、朝鲜、哈萨克斯坦铁路间的返程乘车票据。

2、我国铁路和俄罗斯铁路间对指定的车次和席位,由国旅总社票务中心按铁外(1995)169号文有关规定统一发售返程乘车票据。

 

四、客票:

    1、印有"MC"字母用手工或电子方法办理的客票,是国际客协范围内国际联运中有权凭以乘车的票据,客票是证明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缔结的基本票据。

客票上应有下列主要事项:

1》发站和到站名称;

2》印制的客票号码;

3》经路;

4》车厢等级;

5》客票票价;

6》客票有效期;

7》客票发售日期;

8》发售客票的铁路名称。

2、凭客票可以在其有效期内按照票面所载的经路,乘坐时刻表中规定的所有列车。

3、客票的样式是册页票本,册页票本由票皮和册页客票组成。册页票本限于按册页客票上记载的一国铁路发站乘车到另一国铁路到站时有效。

4、本国际直通运册页票本视为一份乘车票据。册页票本票皮只能订入本协定的乘车票据。只有册页票本票皮的册页客票或无册页客票的册页票本票皮,均应视为无效,并由铁路将其收回。客票上除本协定允许并经铁路核准的修改事项外,不得作其他修改。非法修改的客票应视为无效,并予以收回。

5、对于有组织的不少于6名的成人旅客团体乘车,可以发售一本带有补充册页客票的册页票本。对参加此种团体的每一旅客,除领队外,免费发给一张单独的团体旅客证,此证只限持有发售给团体旅客乘车的册页票本时方对乘车有效。团体旅客证可以证明旅客属于持团体旅客乘车的册页票本乘车的团体,并使旅客有权乘坐列车和出入站台。在团体旅客证上应注明册页客票的号码和车厢等级。

6、旅客凭册页票本,有权在票面所载的有效期内乘车。

有效期规定如下:

1》单程册页票本和单程卡片客票------两个月;

2》在原发站发售的返程册页票本和返程卡片客票----四个月;

3》带有往返册页客票的册页票本------四个月。

7、册页票本和卡片客票的有效期,自发售当日起算,到两个月或四个月后的发售日期同日24小时终止。如有效期终止的月份没有该日,则客票有效期算至该月后一天24小时终止。本规定对旅客在发站购买的返程客票也同样有效。对未使用过的,签有出发日期的册页票本有效为开车后3小时以内,欲退票或改签按10--3执行。

 

五、儿童票:

1、在座席车厢中,旅客有权免费携带不满4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1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必须购买儿童客票。如果旅客携带不满4周岁的儿童超过1名时,除1名外,其他儿童应购买儿童客票。1名或数名4---12周岁的儿童乘车时,每个儿童均必须购买儿童客票。

2、乘坐卧车时,旅客有权免费携带不满4周岁且不单独占用铺位的儿童1名。占用卧铺席位的不满4周岁的儿童必须购买卧铺票和儿童客票,如果旅客携带不满4周岁的儿童超过1名时,除1名儿童外,其他儿童均必须购买儿童客票。儿童占用的每一个卧铺席位都应办理一张卧铺票。对未购买客票的儿童,不提供卧铺席位。4---12周岁的儿童凭儿童票乘车。若占用单独席位,则必须办理卧铺票。

3、4---12周岁的儿童,铁路乘车客票票价为成年旅客所定票价的50%。

4、卧车和座卧车厢儿童客票的卧铺票票价与成年旅客相同。

5、满12周岁以上儿童的付费条件与成年旅客相同。

6、在确定儿童运费时,以乘车开始之日的儿童年龄为准。

7、4---12周岁儿童乘车时,1名儿童或在相应情况下数名上述年龄的儿童,发售一本单独的册页票本。8、年满4周岁但不超过12周岁,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中受害的,以及去接受治疗或疗养的不满16周岁的儿童,其铁路客票票价按成人客票票价的50%核收。

 

六、学生票:

在其他国家学习的年龄超过12周岁,在回国和返程乘车时(指次出国后返程),提出学生证和学校的证明。客票票价减成25%。(目前学生票暂无优惠)

 

七、团体票:

     6名和6名以上的成人团体旅客(两名儿童按一名成人计算),单程乘车时客票票价减成25%。

 

八、客票变更:

如旅客在列车出发6小时以前向售票处声明不能乘车,则旅客有权在客票有效期内变更出发日期。售票处应在客票上划消原戳记,并在有空闲席位的情况下,重新盖戳。改签不得超过一次。如旅客由于不得已的原因,不能在规定客票有效期内结束乘车,在客票有效期终了以前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的条件下,有权请铁路延长客票的有效期。一张客票的有效期延长不得超过两次,同时,每次延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接到旅客延长客票有效期请求的铁路授权人员,在承认必须延长的理由确属正当后,应予延长客票有效期。

 

九、免费乘车证:

1、国际旅客列车和直通客车免费乘车证包括:铁组公用免费乘车证、铁组一次性免费乘车证和国际旅客列车(直通客车)国内段免费乘车证。

2、持免费乘车证乘车前,必须到售票处办理签票手续。有关签票规定,按"国际旅客联运补充规定"第九条执行。

 

十、退票:

1、国际列车发车的72小时前办理退票时,核收票价的20%,购票手续费不退还。

2、国际列车发车的72小时内办理退票或改签,核收客票票价的5%以及卧铺票票价的80%作为退票费,购票手续费不退还。

3、开车后3小时内退票或改签,卧铺票作废,核收客票票价的5%,购票手续费不退还。改签需重新购买卧铺票。

4、团体旅客在发车前5日内不予退票或改签。

5、国际列车发车3小时后或已托运行包后,不再办理退票,不得改签。

6、购买团体乘车票据,不对其中一部分旅客办理退票或改签。

 

十一、误车:

如旅客未赶上列车,自列车出发时起3小时以内,有权向发售乘车票据的机构申明此事并改乘下次列车,但卧铺票除外。

 

十二、票据丢失: 

票据丢失按无票处理,继续乘车需重新购票。

 

十三、随身携带品:

1 、从我国铁路各站发出的国际列车和直通客车,旅客免费携带品重量限制为:每名成人旅客不得超过35公斤;免费携带品体积为:长、宽、高相加不得超过200CM;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超过15公斤。对超重部分,要严格限制在10公斤以内,并不分到站按每公斤100元的标准核收罚款。

2、折叠式儿童手推车如属于乘车的儿童,则允许超过规定的标准作为携带品运送,多余的携带品,旅客应作为行李托运。

3、收音机、电视机和在运送时需要特别小心的其他仪器,可计算在携带品的标准之内,放在客车中供旅客使用的位置运送。

 

十四、禁止按携带品运送的物品:

1、能损坏或弄脏车厢和其他旅客或其携带品的物品;

2、易燃品、易发火品、自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腐蚀性和毒害性的物品;

3、装有弹药的武器;

4、能引起感染或具有恶臭气味的物品;

5、海关的其他规定禁止运送的物品;

6、不属于携带品的三个方向长度总和超过200厘米的大件物品。

 

十五、特别提醒:

    欲乘坐3次国际列车途经蒙古国的旅客需要提前办理好过境签证。

相关事宜有关旅客所需入境、过境签证事宜由旅客提前自行办理,售票处不负责查验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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