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须知
捷克已加入申根条约,持有效申根签证可入境捷克。入境者须持有效签证入境捷克,填写入境卡。入境者的护照有效期在申请者计划离开捷克时应不少于90天。在边境检查时,有义务根据边境警察的要求出示医疗保险证明。如入境后居住于私人住所,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外事警察局报到,居住在宾馆者除外。
从2005年11月24日起,持有有效长期或永久申根国家居住许可证的外国人均可在无捷克签证的情况下以过境为目的进入捷克共和国边境并暂时停留。此种情况下长停留期限为5天。
海关规定
捷克海关规定,入境时每人多可免税携带
a)烟草类
——1条香烟
——或100根单支不超过3克重的小雪茄
——或50根大雪茄
——或250克烟丝
b)酒类
——1升白酒
——或2升葡萄酒
c)50克香水
d)供个人服用等剂量的药物
对于烟酒两项规定不适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不得携带毒品、枪支、食品、鲜花、水果等。携带动植物均需有兽医检验证明。
安全形势与治安状况
捷克实行多党议会民主制,虽然近年来捷克政府多次更迭,但各届政府均保持内外政策的连续性,政局总体稳定,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并于去年被世界银行列入发达国家行列。捷治安整体状况良好,犯罪率较低,遭受恐怖袭击的危险在欧盟范围内相对较低。由于捷已成为旅游热点国家,针对外国游客尤其是亚洲游客的扒窃案件呈上升趋势,近来犯罪分子假扮警察,以检查证件为名借机对游客行窃的事件时有发生,但迄无针对中国人的典型犯罪案件。
在捷克出差或旅游时,请勿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注意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及随身提包,做到包不离身;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注意识别利用乞讨、问路、查证件、帮助拍照等方式,进行偷盗、诈骗和抢劫。遇警察检查证件,要求其先出示警察证,记下警牌、警车号,只出示护照证件,不给钱包。参观、购物宜结伴而行,单独出门少带钱物。
发生意外须知:
1、如不幸遭窃,请务必马上向案发地的警局报案,并请其出具一份较为详细的遗失证明,以便在向我驻捷使馆申请补发证件及出境时作出说明;
2、在居住国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或判刑,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我驻捷使馆取得联系,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
3、如家人在捷克失踪或遭绑架,应尽快将详情通知我驻捷使馆,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以便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4、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或提供保护,也可向我驻捷使馆反映情况,请求协助;
5、如果在居住国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使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馆提供法律咨询等必要协助,但不能要求领事官员代为出面解决您与他人之间的经济、劳资和其它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捷克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部电话:
00420-23302 8898/ 23302 8888
紧急领事保护电话(手机):00420-721490724
捷克匪警电话:00420-158
捷克医疗急救电话:00420-155
捷克火警电话:004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