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须知
根据波兰有关规定,来自欧盟以外第三国的年满17岁的旅客入境波兰时:
1、携带白酒数量不能超过1升;葡萄酒不能超过2升;啤酒不能超过5升;
2、香烟不能超过200支;细雪茄不能超过100支;雪茄不能超过50支,烟叶不能超过250克;
3、香水不能超过50克;花露水不能超过250毫升;
4、医疗用品不能超过个人所需;
5、禁止携带毒品;携带武器、弹药入境需波领事部门证明;携带武器、弹药出境需波警察部门证明;禁止携带濒危动物;携带艺术品入境需符合艺术品来源国法律,携带艺术品出境需波文化部或相关部门许可;禁止携带石棉制品入境;禁止携带废弃物入境(如废弃电子设备等)。
海关规定
1、个人用品:申报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不需交税),主要包括:衣服、首饰、卫生用品、相机、胶卷、摄像机、随身听、收音机、打字机、电脑、望远镜、残疾人用车、体育器材等。以上个人用品金额不能超过5000欧元,且出境时必须携带出境;入境时海关人员如要求登记时,旅客则需出示所带物品登记证明。
2、外汇:出入境时,个人携带10000欧元以下外币或与之等值的兹罗提无需申报;若所携带外币超过此限,需出示外汇申报单或银行出具的外汇携带证明,否则海关有权予以没收并罚款。个人在波银行开设外汇帐户时需凭入境外汇申报单办理。
3、携带动物入境时,须出示本国有关部门开具的动物健康证明。
三、安全形势与治安状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波兰政局大体稳定,经济发展较为顺利,社会趋于安定,整体治安状况日益好转。“9·11”后,波政府加强反恐措施,除在华沙等几个大城市曾发生过数起虚假的恐怖袭击警告外,本土迄未受到任何形式的恐怖袭击。
犯罪情况
波兰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较好,特别是自1999年以来,凶杀案和汽车盗窃案的逐年减少表明社会治安日益好转。
2002年,波刑事犯罪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2.1%(从1107073起降至1083854起)。尽管下降幅度不大,但这一趋势已连续保持两年,系90年代以来首次。主要表现在:
1、恶性犯罪案减少。2002年凶杀案1188件,同比下降10.3%;抢劫银行、收银台、兑换处等恶性案件共计337起,同比下降13.6%。
2、2002年被窃车辆(包括偷盗、抢劫等多种原因)为63879辆,同比下降9.7%。波兰注册汽车超过1400万辆,每年被窃车辆占千分之五。
3、毒品犯罪案近年来有所上升,2002年共计36178起,同比增长23.8%。
4、以外国人为目标的偷盗案件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共计314929起。
建议性预防措施
1、遵守驻在国法律,不要从事与实际身份不符的活动。
2、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身携带巨款,也不要在住处存放大量现金,不要摆阔气、讲排场,以免引起别人注意。
3、注意居住地的安全。尽量选择相对安全的地点居住,加固门窗,安装报警系统,丢失房门钥匙后及时更换门锁,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
4、妥善保管证件及钱物。护照、签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要留存复印件,并与原件分开携带,以备急需。
5、与警察打交道时要提高警惕。如警察要求检查身份证件,可请其先出示证件。如证件被警察没收,应要求其出具没收证件的证明,并记下警号、警车号,交罚款时需向其索要罚款单。
发生意外须知
中国公民如发生被抢、被盗、被敲诈、被伤害等事件,请及时报警(见第十项联系方式),要求警方缉拿罪犯。如有必要可向中国大使馆和总领馆报告,请求协助。